日前,中山市纪委监委对中山市黄圃镇农业农村局原二级主任科员梁连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梁连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在职工录用方面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纪法意识淡薄,先后利用担任村“两委”干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租赁、工程承揽、违法建设监管、土地办证、征地拆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梁连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二十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梁连基开除党籍处分;由中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