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山市纪委监委对中山市黄圃镇大岑村党委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梁美仔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梁美仔理想信念滑坡,党性原则丧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身为“一把手”管党治党不严,导致村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他人财物,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纪法意识淡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物业租赁、违法建设监管、集体工程发包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梁美仔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二十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梁美仔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