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山市纪委监委对中山市原南区党工委副书记李启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启和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私欲膨胀,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土地转功能、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启和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启和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相应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