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山市纪委监委对中山市黄圃镇大岑村原党委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梁鸿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梁鸿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隐瞒入党前所犯严重错误;纪法意识淡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物业租赁、违法建设监管、集体工程发包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损公肥私,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村集体资金。
梁鸿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二十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梁鸿佳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