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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
发布时间:2023-09-04

  强大的政党是在自我革命中锻造出来的。党的二十大报告全面总结新时代十年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着眼解决大党独有难题,作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深刻阐释以科学的态度、体系化的方式推进自我革命是我们党的显著优势、也是引领时代的制胜之道。李希同志所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目标任务、具体措施。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确保百年大党在自我革命中不断焕发蓬勃生机,巩固发展中国共产党之治、中国之治的独特优势。

  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大意义

  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最鲜明的政治品格和独特优势,是我们党历经百年而风华正茂、饱经磨难而生生不息的奥妙所在。要把这种鲜明品格和独特优势传承好、保持好、发展好,离不开制度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总结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深入推进管党治党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将加强党的建设行之有效的做法经验及时上升为制度,构建起一整套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从思想上和制度上保证我们党成为永远打不倒、压不垮的马克思主义政党。

  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彰显了坚守党的初心使命的根本要求。党的初心使命是党的性质宗旨、理想信念、奋斗目标的集中体现,激励着我们党永远坚守,砥砺着我们党坚毅前行。从石库门到天安门,从兴业路到复兴路,我们党百年来所付出的一切努力、进行的一切斗争、作出的一切牺牲,都是为了人民幸福和民族复兴。正是由于始终坚守这个初心使命,我们党才能在极端困境中发展壮大,才能在濒临绝境中突出重围,才能在困顿逆境中毅然奋起。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党的初心使命出发,深刻总结党的历史经验特别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鲜经验,创造性提出继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重大命题,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敢于正视问题、克服缺点,勇于刮骨疗毒、去腐生肌,推动形成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依靠制度把党的自我革命推向深入,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

  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为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在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在这一伟大变革中,我们党始终坚持的一条逻辑主线是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关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作出顶层设计,把“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写入党章,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治国理政全过程各方面。新时代伟大成就表明,党的自我革命为推进伟大社会革命发挥了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为伟大社会革命的持续和深入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体现了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创新发展。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十年磨一剑”的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推进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打出一套自我革命的“组合拳”,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在这一波澜壮阔的进程中,我们党始终保持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严的基调,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决同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作斗争,摆脱一切利益集团、权势团体、特权阶层的“围猎”腐蚀,永葆党的生机活力。同时,注重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培元固本、守正创新,既以问题为导向敢于“破”,又着眼于治本善于“立”,形成不断推进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有效巩固了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成果。

  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实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党规管党治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确立法治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规治党为管党治党的基本方式,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统一,构建起规、纪、法贯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一方面,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另一方面,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构建起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一体两面、高度契合,本质上都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和伟大社会革命的集中体现,二者有机统一的关键就在于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从制度层面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从体制机制上破解监督难题,从而探索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自我监督的有效路径,推动党的执政能力和治国理政科学化水平不断提升。

  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创新实践

  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提升到新水平的鲜明特征和重要保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牢牢把握党的自我革命精神要义,持续探索党的自我革命路径方法,逐步构建起较为完善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开辟了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全新境界。

  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最高政治原则。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旗帜鲜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保证全党服从中央、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系统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显著增强,全党“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日益坚定、“两个维护”更加自觉,形成“两个确立”这一党在新时代取得的重大政治成果。党中央明确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改革完善坚持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和党领导各类组织、各类事业的具体制度,作出一系列重大制度安排、健全一系列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工作机制等,为保证党的自我革命行稳致远提供了科学规范的制度保障。

  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管党治党根子在党委,关键靠担当,最根本的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起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抓住“关键少数”,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贯到底,巩固发展全党动手一起抓的良好局面。党中央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制定《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出台规定党委(党组)、纪委及其派驻机构、党的工作机关承担管党治党责任的专门法规,制定问责工作的系统性法规,初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制度体系。总体而言,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从分散、单行的规定演变成一个“制度群”,覆盖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党的事业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包含关于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对失职失责主体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各项制度。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三不腐”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不敢腐的震慑持续增强。坚持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制定修订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两次修订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颁布实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修改刑法、刑事诉讼法,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日臻完善,不能腐的制度效能全面提升。坚持正本清源、固本培元,深入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制定和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党性教育链条,不想腐的思想堤坝不断加固。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基础上,我们党构建起党全面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格局,健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统筹指挥、纪委监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高效协同、人民群众参与支持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形成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动态清除、常态惩治的运行机制,创新查办重大案件制度机制,创造性运用“四种形态”政策策略,建立起严厉惩治、规范权力、教育引导紧密结合的制度规范体系,成功走出一条依靠制度优势、法治优势的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

  形成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机制。党的作风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上率下、以身作则,把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切入点,以钉钉子精神纠“四风”树新风,刹住了一些长期没有刹住的歪风,纠治了一些多年未除的顽瘴痼疾,厚植了党长期执政的政治根基。2012年12月4日,党的十八大刚刚闭幕,中央政治局即制定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之后每年民主生活会都对照检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党的十九大、二十大闭幕后不久,中央政治局又分别审议通过《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同时,党中央出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公务用车改革等一系列制度,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出台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制止餐饮浪费等方面指导意见,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坚持依规治党、严格制度执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制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全方位推进建章立制工作,形成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为框架的党内法规体系。现行近4000部有效党内法规中,近十年新制定修订的占70%以上。同时,切实提升党内法规的执行力,让制度“长牙”“带电”,推动各项党纪党规有效落实,营造尊崇制度、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围。十年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层次上覆盖中央、部委、地方等层级,在种类上囊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等类别,在内容上包括根本性、普遍性党内法规和具体领域规范,在执行上徙木立信、一诺千金、锲而不舍抓制度落实,形成了建章立制与事业发展同频共振、同步推进的生动局面。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健全党领导下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的重要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按照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总要求,改革完善监督制度,整合各类监督力量,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逐步成熟定型。党中央着眼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颁布监察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组建国家和省、市、县四级监察委员会,与同级纪委合署办公,实现了反腐败领导体制的重塑、组织机构的重塑、工作力量的重塑、责任体系的重塑、执纪执法机制的重塑。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制度,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了“1+9”的监督体系新格局,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总的看,党和国家监督从理论突破到实践创制、从重点监督到全面覆盖、从做强单体到系统集成,搭建起“四梁八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

  新征程上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思路举措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战略部署,对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提出明确具体的思路举措。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从促进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等三个方面对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作出具体部署。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关键是要围绕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具体化制度规定,为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保障伟大社会革命、顺利完成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要坚持以学习贯彻党章为统领推进依规治党,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将党章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对党章意识不强、不按党章规定办事的及时提醒、坚决纠正,让尊崇党章、学习党章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行动自觉。要聚焦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推进党的制度创新,健全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强化“两个维护”制度保障,促进全党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建章立制,完善党内政治生活等各方面制度,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不断净化政治生态。要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完善执规责任制,紧抓“关键少数”尊规学规守规用规,督促各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把遵规守纪内化为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要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落实党对纪检监察工作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领导,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整合纪检监察工作运行规范及流程,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要完善派驻监督体系机制,分类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健全派驻机构领导管理体制,全面推进垂直管理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化地方派驻机构改革,推进省市县三级派驻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工作。要深化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做实专责监督,搭建监督平台,推动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体系、党内监督体系、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和基层监督体系高效运转。要完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统筹纪检监察监督资源、力量,推动完善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工作机制,优化“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促进全系统条块结合、上下联动,不断增强监督合力。

  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要牢牢把握政治监督的根本目的,督促全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最高政治原则,聚焦“七个有之”持续抓,旗帜鲜明同搞政治阴谋、搞团团伙伙的行为作坚决斗争,坚决把政治上蜕变的两面人及时辨别出来、清除出去,坚决消除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政治隐患。要牢牢把握政治监督的实践要求,心怀“国之大者”,把检查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放在第一位,紧紧盯住重点人重点事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治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有力有效的日常监督促进各项政策落实落地。要牢牢把握政治监督的重点任务,紧紧围绕中国式现代化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强化监督,聚焦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展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查找政治偏差,保障现代化建设始终沿着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指引的正确方向发展。

  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围绕捍卫制度、落实决策、履行责任、行使权力,加强对各级“一把手”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情况的监督,全面掌握“一把手”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要加强对党委(党组)的监督,重点检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等情况,促进党委(党组)准确把握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状况、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管理监督。要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综合运用检查抽查、民主生活会督导、信访举报分析研判、督办重点问题等方式,重点围绕选人用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问题整改、班子成员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等情况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充分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要进一步深化政治巡视,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聚焦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落实落地。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巡视监督联系群众纽带功能,把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拓宽群众反映诉求、参与监督渠道。要进一步高质量完成巡视全覆盖任务,创新组织方式,有序推进常规巡视,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巡视、提级巡视和巡视“回头看”。要进一步健全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格局,加强分类指导,对中央单位内部巡视加大推动力度,对省区市巡视工作现场指导督导,引导市县巡察向基层延伸,稳步开展对村(社区)巡察。要进一步强化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压紧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推动党委(党组)把整改融入从严管党治党、融入深化改革、融入班子队伍建设、融入日常工作。开展联动整改、协同整改、集成整改,推动巡视与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监督发现的问题一体整改,推动建立整改评估机制,督促被巡视党组织公布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要坚持权力和责任相统一,抓住管党治党责任这个“牛鼻子”,抓住“问责”这个要害,层层传导压力,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贯到底,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把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体现到实际行动中。要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谈话函询、提醒纠正,让党员干部真切感受到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更加相信组织、信赖组织,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要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既要用严格教育、严明纪律管住“绝大多数”,又要对“关键少数”特别是高级干部提出更高的标准,进行更严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其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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