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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微播报】20190405
发布时间:2019-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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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清明节既是民众祭奠逝者表达哀思的日子,也是外出踏青的好时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推出《以案示纪》系列提醒:清明节期间,党员干部决不能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不能组织或参与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迷信活动或其它违规违纪行为。

  【典型案例1】2018年4月5日清明节,某镇计生服务中心主任高某擅自启封已封存的公车,驾车回其原籍灵石县扫墓,并报销相关费用。2019年1月,高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典型案例2】2016年清明节期间,某单位领导陈某要求私营企业主陪同其前往景区旅游,并由企业主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共计2000元。2017年4月,陈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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