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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微播报】20190408
发布时间:201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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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鲜明提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进一步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新时代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制度保证。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2,群众公认度不高的;3,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4,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5,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7,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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