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传来重磅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获表决通过。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国家监察法的通过,意味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固化为法律制度,是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
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特别是用留置代替“两规”措施,保证监察机关有效履行监察职能;专设监察程序一章,对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程序作出严格规定,并在内部制约和监督方面规定了严格措施,确保监察机关正确行使权力。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强化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探索构建权威高效的体制机制,把制度优势真正转化成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