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近日发文,明确党政机关干部、公务员在淘宝开网店,也是“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党纪和《公务员法》。文章再次重申《党纪处分条例》的第八十八条中,关于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活动的规定。若有违反,“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廉洁微播报】20160128
《中国纪检监察报》近日发文,明确党政机关干部、公务员在淘宝开网店,也是“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党纪和《公务员法》。文章再次重申《党纪处分条例》的第八十八条中,关于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活动的规定。若有违反,“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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