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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微播报】20160126
来源:中山纪检监察 发布时间:201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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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山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考核方案》正式出台实施。根据该方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党委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全面领导责任情况、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和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主要领导责任等情况共三大方面13个事项。考核采取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集中考评、年初检查考核、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评分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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