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信息公开 学习贯彻 监督检查 审查调查 监督曝光 巡视巡查
60580
所在位置: 首页 > 学习贯彻 > 媒体视点 > 正文
党风杂志:“稳、专、准、畅” 高质量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工作
来源:《党风杂志》 发布时间:2019-09-22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中山市纪委监委不断建立健全纪在法前、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成功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实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稳:健全制度体系  保障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工作行稳致远

  做好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制度建设是根本。按照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施克辉提出的“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依托纪检、拓展监察、衔接司法,整合规范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法规制度,完善审查调查转换衔接办法,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提高反腐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工作要求,中山市纪委监委紧抓监察体制改革的有利契机,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监察体制改革的全过程,在完善制度中实现纪法高效贯通、法法无缝衔接。

  中山市纪委监委围绕责任分工、审查调查措施、证据规则、常用文书等事项实施了“五个一”工程,即制定一套执纪监察工作办法、一套执纪监察工作流程图、一套证据工作指引、一套常用纪法文书格式、一套留置安全管理手册;还先后制定、修订了《中山市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中山市纪委监委“两报告”制度工作指引》《中山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安全十项规定》等13项制度,规范153项文书格式,明确15项审查调查措施的审批权限,重塑并优化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和案件审理等流程标准,形成了涵盖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各环节的工作规程。

  专:强化纪法学习  夯实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工作专业基础

  做好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理论知识是基础。中山市纪委监委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委领导政治建设“头雁工程”,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中山市纪委监委以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优化调整市纪委监委各部门人员配置,把熟悉纪律审查和职务犯罪调查的干部充实到审查调查室,熟悉法律条文和司法诉讼工作的干部充实到案件审理部门,确保纪法贯通、法法衔接高效顺畅。围绕监察法、刑法、党纪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法律、条例,认真开展纪检监察干部纪法知识全员培训工作,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纪法贯通的能力,打造纪法皆通的“全科生”。

  通过高质量、高频次的理论和业务学习培训,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比如市纪委监委第七审查调查室副科级纪检监察员张金金同志从检察院转隶至纪委监委后,迅速熟练掌握并融会贯通监督执纪各项业务技能,在查办中山市政法委原常务副书记林国合贪腐案中,查案技巧娴熟准确,证据收集滴水不漏,使该案成为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典型案例。张金金同志荣获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是广东省纪检监察系统唯一获得该殊荣的纪检监察干部。

  准:坚持运用“七看”工作法和问责“六字诀”  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工作精准开展

  做好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精准运用是关键。要坚持把执纪执法“七看”工作法和问责“六字诀”作为做好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工作的重要法宝。

  在查办中山市“1·03”专案时,市纪委监委运用执纪执法“七看”工作法和问责“六字诀”,将审查调查对象的认错态度划分为五个等次,分别予以处理。该案目前共处理公职人员244人,按第一种形态处理144人,占59%;按第二种形态处理64人,占26%;按第三种形态处理27人,占11%;按第四种形态处理9人,占4%。查办该案,既严肃惩处了重点涉案人员,又维护了队伍的稳定,确保了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在办理中山火炬开发区统计数据造假案件中,市纪委监委在调查过程中注重把握违纪情节和动机原因,发现市工信局副局长黄某某违法干预镇区独立填报统计数据,授意、指令统计部门修改相关投资数据,教唆火炬开发区以控制水电、查税收等手段让企业配合修改统计数据,违纪情节特别恶劣,故给予黄某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在统计违法活动中起次要作用、受上级领导指使、难以改变领导决策的28名基层经办人员,给予责令书面检查和批评教育的组织处理。查办该案时,市纪委监委牢牢把握住决策权与执行权在统计数据造假中所起的实际作用,采取自上而下、越往上处分越重的方式,问责52人,其中9人政纪处分,11人诫勉处理,21人责令书面检查处理,9人批评教育处理,2人另案处理。通过运用“七个看”工作法和问责“六字诀”,取得了查办案件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畅:强化协作  确保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工作畅通无阻

  做好纪法贯通、法法衔接,通力合作是保证。只有统筹用好纪法“两把尺子”,严格遵循刑事审判证据标准和程序要求,才能提高审查调查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中山市纪委监委不断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院、法院、公安等政法机关在查办案件工作中的相互衔接、协调配合机制。在案件证据收集过程中,坚持做到与司法机关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制定《案件材料工作指引》,明确职务犯罪案卷和违纪违法案卷移送的格式标准,明确68项卷宗移送内容及装订顺序,规范29项卷宗内容和装订顺序,切实提升了卷宗材料装订移送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卷宗材料的规范移交、高效移交。在查办中山留置第一案——林国合案过程中,市纪委监委严格按照移送标准收集证据,确保了该案在移送时,所有证据全部被检察院认定和采纳。市纪委监委还完善了审查联动机制,对存在重大、疑难、复杂问题等情形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由案件审理室按程序报批后书面商请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对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形成的书面补证意见,案件审理室经审核认为需要补证的,经审批后及时交审查调查部门进行补证,为找准案件定性、完善前期审查调查证据、顺利移送审查、起诉打下坚实基础。市监委成立以来,共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45宗,有效提升了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质量和效率。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中山市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把扫黑除恶和基层“破网打伞”结合起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研判线索、分析案情、部署工作,着力破解信息不对称、机制不健全、推进不同步等“梗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纪委监委向公安机关移送涉黑涉恶问题线索37件,接收市公安局移送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130人。在双方的通力协作下,市纪委监委成功打掉了盘踞沙溪镇20年之久的涉黑涉恶团伙和横行西区沙朗果菜批发市场达21年的黑社会组织等两伙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而市公安局在纪委监委“打伞”的基础上乘胜追击,彻底铲除了该两伙黑恶势力,实现了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连根拔起、同步铲除的良好效果。


扫一扫关注

中山纪检监察微信

中山纪检监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