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0日,中山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中山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
一年来,在省纪委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中山市纪委监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把“两个维护”贯穿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全过程,统筹运用纪法“两把尺子”,忠实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蹄疾步稳、攥指成拳,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纪委监委合署办公 推动塑“形”铸“神”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中山市纪委监委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创新精神精细施工,不断在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上求深化,在强化思想建设、优化组织架构和人员结构上求深化,在构建规范、高效的监察制度体系上求深化,在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职能职责上求深化,在完善内控机制、加强自身建设上求深化,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加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是打造过硬队伍、顺利完成改革任务的重要保证。在新起点上,中山市纪委监委坚持党建引领,成立机关党委和机关团总支,把党支部建在室(部),设立25个党支部,在专案组巡察组设立29个临时党支部。同时,市纪委监委还举办机关干部学习讲坛,开展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和监察法大培训、大学习,召开审查调查研讨交流会,坚持和完善“以案代训”机制,主动适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
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是贯彻落实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中山市纪委监委实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职能分离、部门分设,在内部形成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机制,调整优化机关内设机构设置、职能权限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力量向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一线倾斜,参照省纪委监委做法,内设纪检监察室14个、综合部门8个。同时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职能职责、工作流程、运行机制,确保运转有序、提质增效。通过改革,把纪检监察两项职责的优势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实现了改革后“1+1>2”的目标,为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
完善监督格局 实现监督全覆盖
改革以来,中山市纪委监委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不断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权力监督格局,把监察对象覆盖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2018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非中共党员监察对象28人。
去年,中山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共立案12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9人,派驻机构改革极大提升了监督实效。在这一轮改革中,中山市纪委监委统一设立24家派驻纪检监察组,通过强化对驻在单位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等“关键少数”的监督,擦亮监督“探头”,监督力度明显加大,履职能力显著提升。
与此同时,中山还积极推动监督职能向基层延伸,向各镇区派出监察组与镇区纪委合署办公,在翠亨新区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赋予镇区纪委相应监察权限,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
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切实提高审查调查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中山市纪委监委建立起一套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规范运行和与司法执法机关衔接的有效制度机制,细化审批权限,制作常用文书,规范监督执纪和监督调查处置流程,建立审理提前介入机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切实提高审查调查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山。”中山市纪委监委坚决守住审查调查安全底线,将“没有安全就没有办案”的要求贯穿于审查调查全过程。制定办案安全十项规定,建立六级在点值班制度,不断完善审查调查对象进点、看护、谈话、体检、离点规程,构建规范高效的审查调查安全管理机制。2018年,在留置和谈话对象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实现了审查调查零违纪、零投诉、零事故。
同时,中山市纪委监委还在审查调查模式上下功夫,创新运用“一案一授权”审查调查模式,不断完善专案审查工作制度,严格执行过问纪律审工作登记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线索处置、初核、立案审查、审理等全环节签名负责制,解决以往线索流转环节多、处置时间长、办案力量分散、案件查不深、查不透和跑风漏气泄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2018年,通过27个专案共立案176件,占市纪委监委自办案件总数的54.3%,立案查处处级干部63人、科级干部145人,移送司法机关46人,社会反响巨大,震慑效果彰显。
坚持标本兼治 不断巩固扩大反腐败斗争成果
2018年,中山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2022件(次);立案556人,其中处级干部63人,同比上升85.3%;科级干部148人,同比上升105.6%……
一个个数字的背后,是中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重拳惩治腐败的体现,也是通过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体现。一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为动力,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重拳出击,不敢腐的震慑效应充分显现,标本兼治综合效应更加凸显,实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全市谈话提醒党员干部17322人次,其中处级干部690人次。严格落实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施克辉提出的“七看”要求,念好“六字诀”,科学把握形态转换,健全转化机制,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099人次,同比增长42.7%,“四种形态”占比分别为54.7%、23.6%、14.7%、7%,真正起到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效果。
追逃追赃永不止步,专门设立追逃追赃办公室,在省纪委监委和省追逃办的领导下,坚持追逃防逃“两手抓”,有逃必追、一追到底。坚持统筹协调,集中优势兵力打好歼灭战,抓获潜逃21年的市建筑工程公司原经理屈某。坚持攻心为上、因案施策、精准击破,成功追回潜逃加拿大3年的市国土局原局长何某,成功收缴违纪违法所得5.96亿元人民币,取得了“人赃俱获、罪罚兼备”的良好效果。
扎实推进基层正风反腐,让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增加获得感,坚决查处民生资金、生态环保、“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等领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全面开展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违纪违法线索排查,排查问题线索826条,立案221件,结案247件,党纪政务处分230人。把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结合起来,严惩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2018年,全市共摸排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140条,立案查处47人,其中处级干部6人、科级干部24人。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持惩治违纪违法与纪律教育并重,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组织18批次1172名党员干部参加旁听法庭庭审。公布5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忏悔录,点名道姓通报曝光10起25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与此同时,市监委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特点、规律,用好监察建议书,督促案发单位党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等,着力在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
“下一步,市纪委监委将在省纪委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继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创新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持续释放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治理效能,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为中山开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强纪律保证,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中山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