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 刘道康
【简历】
刘道康,男,汉族,1971年12月出生,广东中山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7月,中山市实验小学教师;1999年7月,任中山市实验小学教务处主任;2002年8月,任中山市实验小学党总支部书记、校长;2015年9月,任中山市石岐中心小学党总支部书记、校长。
【处理结果】
刘道康理想信念动摇,初心使命丧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生活纪律;利欲熏心,大肆敛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影响力,为企业及个人在学位、推荐生、转学插班、校服采购、食堂承包、工程承揽、合作办学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道康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2018年8月,刘道康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19年10月,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刘道康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忏悔录】
一位从“名”到“囚”褪变的校长
2018年6月21日,人生中一个无法忘却的日子。这一天,我被市纪委监委留置了。
我被带到办案点之后,内心一直在煎熬,脑袋还没有转过弯来,经过办案人员耐心、专心、细心的教诲,给我上了一堂又一堂人生中最深刻的党性教育课、法规教育课、人生感悟课。这么多年来,几乎都是我给别人上课,很少有别人给我上课,但在这里受到的教育却是最深刻的、最动人的,令我不断反思自己,回忆这些年来所犯下的错误。在学校时,我常给学生、家长上思想品德课,台上说道理夸夸其谈,台下收钱财理所当然。当办案人员把我这些年来收受的好处费计算出来的时候,我惊呆了,我竟然收受了如此巨额的钱财。俗话说“凡走过必留痕迹”,确实如此,自己当校长十几年,期间犯下的错误永远不可磨灭。那些错误就像汹涌而来的巨浪,淹没了我曾经取得的所有荣誉,把我推向了回不了头的彼岸。
经过梳理,我主要在六方面存在问题,一是在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小学升初中、转学插班等方面,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学位,从而收受巨额好处费;二是为学校校服供应商提供方便,为其公司创效益,为自己谋私利,收受供应商好处费;三是帮助学校饭堂承包商顺利中标,收受承包商好处费;四是在学校各项工程装修过程中,私自将工程指定给某装饰公司承揽,从中收取好处费;五是在合作办学事项中,收取他人给予的好处费;六是违反生活纪律。
这段时间里,我全面剖析自己,深刻反思自己,深感自己存在党性弱化、意识不强、思想不正、站位不高等问题,视党纪国法为过眼云烟,被荣誉和光环冲昏了头脑,在心理失衡和贪欲作怪之下,慢慢走上违纪违法的歪曲之道。
一是心理失衡致失色褪变。刚当老师的时候,我的心理状态是白色健康的,对教育充满情怀、对教育事业充满热爱。随着时间的推移,职务的晋升,“围猎”的加深,贪欲作祟、利字当头,心理状态也从健康的白色变成亚健康的灰色,最后变成了病态的黑色。最初不收礼不收钱,到收了又退、退了又收,再到来者不拒、收敛无度。这是一个人心理逐渐变态的可怕过程,我正是在这种心理失衡的状态下,逐渐病化中毒。在办案人员的教诲下,我更清晰地梳理出心理演变的过程,这绝非三两天所为,而是瘤毒长期积聚最终毒性发作以致腐化堕落的过程。
二是贪欲作怪致疾病缠身。贪欲和贪念,是我失色褪变的根源。贪欲作怪的“魔鬼现象”在我身上缠绕,一旦陷于其中,就很难再跳出这个“怪圈”。在收受“好处费”时,从惶恐害怕出事,到忐忑心存侥幸,最后麻木无所畏惧,从小到大,从少到多,手一伸便难以自拔,从此一发不可收拾。我曾经有两次想去自首,但都没有勇气战胜自己,再加上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自以为不会查到我这个普通校长身上,疾病缠身、作茧自缚,最终错过了自首的机会。
忆往昔峥嵘岁月,感今朝身陷囹圄,从一名校长,变成一名囚徒,这是多么惨痛的代价。此时此刻,我泪在眶中流、血在心中滴,手上的笔有千斤重、万斤重,多少文字也无法写清心中愁。我愧对党组织的培育,愧对领导的栽培,愧对同事的信任,愧对家人的厚爱。我不知道能怎样弥补自己犯下的错误,唯有如实交代,全面剖析自己,深刻反思自己,知错悔错、知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