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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条例漫漫看】大气污染防治不力 主管领导被追责
发布时间: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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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背后的故事】

  点开某市政府官方网站,在“公告公示”一栏里,醒目处可以看到每月空气质量排名靠后县(市)区情况通报。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治理大气污染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为甩掉“重污染城市”这顶“帽子”,某市在加大通报力度之外,还出台相关制度强化问责,既问责大气污染防治不力的直接责任人,又问责相关领导干部,以严格的责任追究,促进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落实。

  “某市有关县(市、区)应对重污染天气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2016年冬天,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某市有关县(市、区)推进不力,被上级督导组点名通报。随后,该市成立调查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问题查实后,经该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A市、B县等县(市、区)的8名县(市、区)主管领导、5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教训深刻,触动很大。”被问责的相关责任人纷纷表示,要以这次问责为警示,强化责任意识,抓好整改,不断深化对大气污染问题的治理。

  【模拟案例】 

  推进“五位一体”建设,离不开党的坚强领导。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都有责任。

  制定问责条例,实施强有力的问责,为的是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责任,把党的战斗力焕发出来,确保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失职失责,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侵蚀的是党的执政基础,必须进行严肃问责。(据《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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