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背后的故事】
2015年9月,某省某市某县委副书记、县长费某在牵头负责县委全面工作期间,接到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打来的电话。原来,某市正在酝酿另外一个县的县委常委补缺人选,向费长辉征求意见。费某认为,时任某县副县长宫某工作不错,能力较强,重用为县委常委合适。
在这之后,某市委考察组在该县找费某进行个别谈话,了解宫某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不良反映。
未听到宫某有廉洁自律方面的不良反映——费某回答。然而,真实情况却不是这样。
2015年4月至10月,费某先后三次收到徐某打来的举报电话,反映副县长宫某存在生活作风问题,费某都说,等他了解一下情况再说。事后,费某找宫某了解情况,宫某让其放心,称自己没有问题;费某又向该县常务副县长询问了这一情况,得到没有听到过相关反映的反馈。
费某在市委选拔任用宫某担任另外一个县的县委常委考察个别谈话中,未如实向组织报告其收到的有关宫某生活作风方面的举报情况。宫某在受到重用后不久,便因违纪问题被开除党籍,取消副县级待遇、降为科员,此事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收到举报后并未如实向组织报告,导致存在问题的干部通过考察被重用,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最终让费某受到问责:2016年2月,经某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经某市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模拟案例】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了问题,要高悬问责利剑,强化责任担当,对失职失责者严肃问责。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