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①:2010年11月,贵州省大方县决定投资71.4万元在绿塘乡五星村建255口水窑,解决千余名群众吃水问题,将工程发包给某建筑公司,工期为90天。2011年1月至2012年10月,该公司通过伪造资料虚假上报工程进度等先后3次骗取工程拨款。其中2011年10月,县水务局组织验收组验收时,在村干部带路的情况下,验收了村办公楼周边修建好的10余口水窑后,验收组就在工程验收表上签下“小水窖全部竣工、已投入使用、群众满意”的工程实施结论。
图②:实际上,该公司于2011年就已经将修水窖工程私下转包给村民,在支付了3.85万元工程启动资金后就没有下文了。2012年7月,时任绿塘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袁某某被乡党委安排联系五星村工作,他带领村“两委”干部和村民按有关程序向法院起诉施工方。2014年12月,五星村胜诉,获得了60.23万元的诉赔,资金直接汇入该村村主任龙某某银行账号上。
图③:得到钱款后,村干部非但没有赶紧启动水窖工程,反而把这笔钱视为“唐僧肉”。2014年12月26日,五星村党支部书记谭某生、村主任龙某某、村计生协会副会长谭某昌在县城一餐馆吃饭时商量,拿出1.044万元购买9部手机分给3名包村乡干部和五星村6名村干部用,拿出1万元感谢袁某某。最后,三人又将27万余元进行了私分、挪用、滞留、虚报冒领。
图④:查实问题后,2016年8月17日,大方县纪委除分别给予袁某某、谭某生、龙某某、谭某昌党内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开除党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外,还分别给予县水务局副局长赵某某、县水务局副局长徐某某等10名党员干部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