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撰林,中共党员,1996年3月至2012年11月任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办事处财政所所长;2012年11月至今任潭城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办主任。
因喜爱钓鱼,黄撰林利用职务便利于2006年1月18日与城关村委会签订协议,承包了城关村小井垄后库仔垅的原村集体山垅田和部分山坡地,并在该承包地修建了两个小水塘用于休闲垂钓和对外经营(未经工商注册)。
2014年,建阳区因西区生态城建设需要,征用黄撰林所承包的该山垅田地,黄撰林以城关村委会提前解除承包合同为由要求补偿,2014年11月26日黄撰林与城关村委会签订补偿协议,由城关村委会给予黄撰林补偿5万元。
2015年8月,南平市审计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黄撰林疑似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问题,并将此线索移交潭城街道纪工委核实。经查,黄撰林违反廉洁纪律,私自经营鱼塘。2016年5月,潭城街道纪工委给予黄撰林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