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省平顶山市高新区遵化店镇霍张村村民杨小伟,在未达到教育培养考察一年以上、也未指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的情况下,找到其叔叔、村党支部书记杨付堂,表示想成为入党发展对象。杨付堂满口答应。
去年12月,在未召开支部会议且未经其他两名支部委员同意的情况下,杨付堂擅自将杨小伟确定为入党发展对象。面对其他委员的提醒,杨付堂说:“这不是啥大事儿,就按我说的来吧!”
2016年1月,在接到群众举报并经领导批示后,遵化店镇纪委立即成立调查组,查明了杨付堂作为霍张村村党支部书记违反组织纪律确定入党发展对象的违纪事实。
今年3月28日,经遵化店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杨付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组织部门取消杨小伟入党发展对象的资格。同时,遵化店镇党委就此违纪事件在全镇进行了通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案例提供:河南省平顶山市纪委 绘图: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