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一:许国才,男,中共党员,2015年2月任江苏省洪泽县建设工程监督中心主任。因妻子上夜班辛苦,许国才一直对妻子体贴照顾,并想着有机会带妻子外出散心。
图二:2016年3月27日(星期日)上午,许国才驾驶单位的帕萨特轿车到古堰景区监督工程进度,他想着这是一个带妻子散心的好机会,便带妻子一起。到了古堰景区,许国才将公车停放在景区停车场内,这一幕被群众拍下并向市县纪委举报。
图三:面对调查,许国才后悔不已:“自认为公私兼顾顺带,却触犯了纪律底线,只怪自己平时学习不够,纪律意识不强,廉洁要求不严。”
图四:经查,许国才在节假日里,未经申报擅自驾驶单位公车,并且搭载妻子散心,违反了廉洁纪律。2016年4月,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许国才党内警告处分。
党纪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案例提供:江苏省洪泽县纪委 绘画:杨仕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