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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党纪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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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一:李生连,男,中共党员,2012年12月至2015年7月,任福建省尤溪县委农办纪委书记;机构改革后,2015年7月至今,任县农业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职期间,他常以工作忙为由忽视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活动。有人反映,李生连在任县委农办纪委书记期间,对党委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监督不到位。

  图二:2014年以来,该县连续发生了时任县农业局局长陈应奎、副局长蔡亦荣、主任科员李昌夏、县农田建设与土肥技术推广站站长曾孙坚(非党员)、县茶叶技术推广站站长姜能宝等5名党员、干部贪污受贿案件。

  图三:2015年10月,尤溪县纪委对陈应奎等严重违纪违法窝案启动“一案双查”程序。李生连认识到错误:“在我担任县农办纪委书记期间,对县农办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下属支部党员干部疏于监督,存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问题,我愿意接受组织对我的批评教育和处理。”

  图四:经查,李生连身为纪委书记,违反工作纪律,未能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同时对管辖范围内5名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鉴于李生连能配合组织调查,认错态度较好,2016年2月24日,尤溪县纪委给予李生连党内警告处分。

  党纪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提供:福建省尤溪县纪委 绘画: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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