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贺其荣,中共党员,2005年3月任四川省蒲江县寿安镇人民政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2016年1月28日,贺其荣向寿安镇纪委申报,拟于2月4日为儿子举办婚宴,并签订承诺书,承诺不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财物、不借机敛财等事项。
图2:申报后,贺其荣却以电话和当面告知的形式通知了寿安镇部分镇干部和寿安镇15个村(社区)共28名村(社区)干部参加其儿子婚宴。
图3:婚宴当天,贺其荣实际操办宴席61桌,有22个村(社区)共50名村组干部给其送礼。贺其荣收受村组干部礼金共计1.39万元。
图4:贺其荣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其儿子操办婚宴,通知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经蒲江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
党纪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案例提供:四川省蒲江县纪委 绘画:杨仕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