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李斌,中共党员,2011年5月至今担任福建省永安市安砂镇党委组织委员。在人们的眼中,他是一名踏实肯干、甘于奉献的基层干部。
图2:2016年2月12日(大年初五),值完班的李斌因考虑驾驶员从安砂老家到永安来回奔波过于辛苦,就自己驾驶车号为闽GQ××××的公车,搭载另一名值班干部回到永安,并按照规定将该车停放在了永安南门停车场。
图3:当天下午2点左右,李斌私自驾驶闽GQ××××公车携女儿到大湖镇坑村和新冲片等地散心,大约一个半小时后返回。当被问及是否公车私用时,他曾说:“大春节的,农村没监控,用一下没人知道。”
图4:2016年2月,永安市纪委在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检查中发现李斌顶风违纪,公车私用,并查实。2016年3月,永安市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李斌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补缴公车私用费用50元。
党纪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案例提供:福建省永安市纪委 绘画: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