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山市委批准,中山市纪委监委对中山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陈俊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俊源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俊源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山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俊源开除党籍处分;由中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