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山市纪委监委对中山广播电视台原广告部主任助理刘富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富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把权力当作敛财工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权冒领客户稿酬;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巨额公共财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刘富明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富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刘富明简历
刘富明,男,汉族,1967年9月出生,广东中山人,大学本科学历,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中山无线电讯号发射台技术员,中山市电视台网络开发公司员工,中山电视台广告部业务经理,中山广播电视台广告部业务经理、主任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