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市自然资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卫疆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卫疆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组织串供、销毁、转移和隐匿证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吞单位公款;将公权力作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规划报建、验收等方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贿赂。
卫疆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卫疆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卫疆简历
卫疆,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广东龙川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9年12月参加工作,199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4年9月起历任中山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科副科长、监督科科长
2002年12月起历任中山市城市规划研究中心主任、中山市规划局规划科科长、副调研员、援助新疆哈密市副市长
2011年4月任中山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2014年6月任中山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兼城乡规划局审批服务办公室主任
2015年6月任中山市城乡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城乡规划局审批服务办公室主任
2019年1月任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9年12月任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