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山市纪委监委对中山市公安局小榄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原副大队长李雄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雄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长期违规经商办企业;贪钱敛财,在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和索取巨额财物,严重损害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李雄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其主要受贿问题发生在党的十九大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雄文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李雄文简历
李雄文,男,汉族,1975年7月出生,广东雷州人,大学学历,1995年7月参加工作,201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7年7月起历任中山市公安局小榄分局刑事警察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
2011年1月任中山市公安局小榄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副科级)
2018年9月任中山市公安局小榄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三级警长
2019年1月任中山市公安局小榄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二级警长
2020年9月被免去中山市公安局小榄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二级警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