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山市纪委监委对中山市三乡镇党委原委员潘锡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潘锡有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开发、工程承接、医疗器械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潘锡有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潘锡有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潘锡有简历
潘锡有,男,汉族,1965年1月出生,广东中山人,初中学历,1983年11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年1月任中山市公安局烟墩派出所巡逻队队长
1987年5月在中山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工作
1991年7月起历任中山市东区城市管理监察中队副队长、城管办副主任兼环保所所长
2000年12月任中山市东区第三产业办副主任兼环保所所长
2001年10月起历任中山市东区经贸办副主任兼环保所所长、经贸办主任
2007年7月任中山市东区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副科级)
2008年6月任中山市东升镇党委委员
2011年7月任中山市三乡镇党委委员兼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2012年8月任中山市三乡镇党委委员(正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