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山市纪委监委对中山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原支队长赵建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建强违反政治纪律,不信马列信鬼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和娱乐等活动安排,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财产,为谋求职务晋升给予他人财物,为他人调整职务并收受财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境外赌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涉嫌行贿犯罪。
赵建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人民警察,政治上蜕变,理想信念丧失,长期痴迷封建迷信活动,长期利用交警部门的职权大搞官商勾结,滥权妄为,肆意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敛财工具,在交通工程承接、交通违法处理、驾校业务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尤其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无戒惧,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赵建强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赵建强简历
赵建强,男,汉族,1970年12月出生,广东珠海人,大专学历,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1年7月至1997年10月,历任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区大队办事员、科员;
1997年10月至2002年1月,历任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管理科副科长、政治教导员;
2002年1月至2006年6月,任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区大队副大队长;
2006年6月至2010年7月,任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管理科科长(正科级);
2010年7月至2014年12月,任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
2014年12月至2019年9月,任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治委员(副处级);
2019年9月至2019年11月,任中山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
2019年11月,被免去中山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