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山市纪委监委对中山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副支队长阮启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阮启德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设“小金库”并违规使用资金;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赌博团伙及企业经营者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阮启德身为党员干部、人民警察,理想信念丧失,规矩意识淡薄,纪法底线失守,纵容、包庇赌博团伙违法行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长期“亦官亦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阮启德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阮启德简历
阮启德,男,汉族,1965年12月出生,广东中山人,本科学历,1983年11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年11月至1986年11月,在广东武警总队三支队八中队服役;
1986年12月至1995年8月,任中山市公安局沙溪派出所办事员;
1995年8月至2000年6月,历任中山市公安局沙溪分局溪角派出所副所长、所长;
2000年6月至2008年6月,历任中山市公安局沙溪分局刑警大队教导员、大队长,副局长;
2008年6月至2014年10月,任中山市公安局沙溪分局政委;
2014年10月至2016年7月,任中山市公安局沙溪分局局长;
2016年7月至2017年5月,任中山市沙溪镇党委委员、市公安局沙溪分局局长;
2017年5月至今,任中山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副支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