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山市纪委监委对中山翠亨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局长张建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建华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滥发津补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虚开虚增发票套取公款设立“小金库”,多次参与赌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利,涉嫌受贿犯罪。
张建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理想信念,违背党的宗旨,腐化堕落,法律观念淡薄,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建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张建华简历
张建华,男,汉族,1976年6月出生,2000年9月参加工作,199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0年9月至2005年5月,历任共青团中山市委员会宣传部办事员、科员;
2005年5月至2006年9月,历任共青团中山市委员会组织部副主任科员、副部长;
2006年9月至2007年10月,任共青团中山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2007年10月至2010年4月,任共青团中山市委员会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0年4月至2013年4月,任共青团中山市委员会常委、办公室主任(其间:2010年9月至2011年8月,挂任中山市坦洲镇党委委员);
2013年4月至2013年12月,任中山翠亨新区管委会综合局副局长;
2013年12月至2014年8月,任中山翠亨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2014年8月至2016年1月,任中山翠亨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局长;
2016年1月至今,任中山翠亨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局长(副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