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山市纪委监委对中山火炬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市公安局火炬开发区分局局长胡乃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乃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利用职务影响力违规经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收受财物为他人谋求职务晋升提供帮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设“小金库”并违规使用资金;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涉嫌贪污犯罪;收受赌博团伙及企业经营者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胡乃权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人民警察,理想信念丧失,规矩意识淡薄,纪法底线失守,长期纵容、包庇赌博团伙违法行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导致当地治安状况恶化;插手干预工程项目,为他人谋利;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胡乃权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胡乃权简历
胡乃权,男,汉族,1970年10月出生,广东中山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2年7月至2004年12月,历任中山市公安局石岐区分局办事员、科员、副所长、中队长、副大队长、教导员;
2004年12月至2005年3月,任中山市公安局沙溪分局局长;
2005年3月至2008年1月,任中山市沙溪镇党委委员、市公安局沙溪分局局长;
2008年1月至2008年3月,任中山市沙溪镇党委委员;
2008年3月至2010年4月,任中山市沙溪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2010年4月至2012年8月,任中山火炬开发区党委委员、市公安局火炬开发区分局局长(副处级);
2012年8月至今,任中山火炬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市公安局火炬开发区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