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山市纪委监委对中山市财政局石岐分局局长李杰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杰明违反政治纪律,对市委巡察整改要求敷衍塞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参加公款吃喝,接受公款支付的旅游活动,违规公款送礼;违反工作纪律,在上级单位检查工作时不如实报告工作情况,造成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巨额财政资金,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杰明身为中共党员,理想信念丧失、初心使命尽忘、纪律意识淡薄,屡次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组织,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身为单位一把手,对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置若罔闻,带头败坏单位风气;身为财政分局局长,本应守好“钱袋子”,却知法犯法,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大肆侵吞财政资金和收受财物,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杰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李杰明简历
李杰明,女,1967年8月出生,汉族,广东南海人,在职本科学历,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8年7月至1997年4月,历任中山市郊区财政所出纳、副所长;
1997年4月至2000年6月,任中山市北区财政所副所长;
2000年6月至2000年10月,任中山市石岐区财政所科员;
2000年10月至2006年5月,任中山市石岐区财经办公室主任助理;
2006年5月至2012年3月,任中山市石岐区财政所副所长;
2012年3月至今,任中山市财政局石岐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