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山市纪委监委对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林春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林春红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林春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初心尽失,党规党纪尽忘,逐步从被“围猎”到主动接受“围猎”,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大肆收受财物,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林春红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林春红简历
林春红,男,汉族,1960年4月出生,广东中山人,大专学历,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2月至2001年7月,历任中山市粮食管理储备局(粮食局)办事员、科员、副科长、科长、副局长;
2001年7月至2002年6月,任中山市经济贸易局副局长;
2002年6月至2011年7月,历任中山市坦洲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人大主席(正处级);
2011年7月至2013年6月,任中山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
2013年6月至今,任中山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