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山市纪委监委对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原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李伟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伟健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为他人职务晋升和工作调动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获取土地使用权并从中牟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伟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政治蜕化变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肆无忌惮地进行权钱、钱色交易,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伟健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伟健简历
李伟健,男,汉族,1955年12月出生,广东新会人,大专学历,1974年12月参加工作,197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年10月起历任中山市坦洲镇委组织干事、办公室主任
1990年10月任中山市坦洲镇党委纪检委员、纪委副书记
1996年9月任中山市坦洲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1999年4月任中山市坦洲镇党委书记
2002年7月任中山市坦洲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6年9月任中山市信访局局长
2009年8月任中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2013年12月任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调研员
2015年12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