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山市纪委监委对中山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沙溪镇党委原书记胡永康(正处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胡永康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转移藏匿赃款,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胡永康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政治蜕化变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信马列信鬼神,把商品交换原则带入党内政治生活。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肆无忌惮进行权钱交易,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胡永康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胡永康简历
胡永康,男,汉族,1956年9月出生,广东中山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2年9月至1974年9月,任中山市东凤永益小学教师;
1974年9月至1985年3月,任中山市沙溪港园小学教师;
1985年3月至1993年9月,任中山市沙溪镇政府文教助理;
1993年9月至1995年9月,任中山市沙溪镇党委委员;
1995年9月至1999年9月,任中山市沙溪镇党委副书记;
1999年9月至2003年12月,任中山市沙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3年12月至2004年3月,任中山市沙溪镇党委书记;
2004年3月至2013年2月,任中山市沙溪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正处级);
2013年2月至2014年9月,任中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4年9月至2016年9月,任中山市委政法委调研员;
2016年9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