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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中山市南区党工委副书记林炳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1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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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山市纪委监委对南区党工委副书记林炳军(正科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林炳军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组织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共财产,涉嫌贪污犯罪;伙同他人将村集体资产非法占为己有,涉嫌职务侵占犯罪。

  林炳军身为党员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试图掩盖其违纪违法事实;大搞封建迷信活动,不信马列信鬼神;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贪图享乐,肆意妄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林炳军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财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林炳军简历

  林炳军,男,汉族,1966年12月出生,广东中山人,本科学历,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5年12月至1998年5月,任中山市公安局环城区分局巡警中队队长(正股级);

  1998年5月至2001年5月,任中山市公安局南区分局治安股股长;

  2001年5月至2002年6月,任中山市南区党委委员(副科级);

  2002年6月至2005年1月,任中山市南区党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2005年1月至2006年12月,任中山市南区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2006年12月至2011年8月,任中山市南区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正科级);

  2011年8月至2012年6月,任中山市南区党工委副书记;

  2012年6月至2016年7月,任中山市南区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2016年7月至今,任中山市南区党工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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