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山市纪委监委对古镇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综合执法局局长王平(正科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平在担任古镇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工作期间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职导致发生严重安全事故,涉嫌玩忽职守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王平身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初心尽忘;利欲熏心,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甘于被“围猎”,在案件诉讼、民事纠纷、行政执法等领域接受利益输送;违规经商办企业,并通过该企业侵吞罚没财物,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王平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古镇镇第十三次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王平简历
王平,男,汉族,1972年4月出生,四川武胜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8年8月至2005年3月,任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
2005年3月至2006年6月,任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科级审判员;
2006年6月至2009年9月,任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副科级审判员;
2009年9月至2014年4月,任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正科级审判员(其间:2013年2月至2014年4月,挂任中山市古镇镇党委委员);
2014年4月至2016年9月,任中山市古镇镇党委委员;
2016年9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山市古镇镇党委委员、综合执法局局长;
2016年11月至今,任中山市古镇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综合执法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