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山市纪委监委对大涌镇党委委员邓琳娜(正科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邓琳娜在担任大涌镇党委委员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廉洁纪律,套取财政资金用于发放红包、补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财政资金,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伙同他人合谋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涉嫌串通投标犯罪。
邓琳娜身为党员干部,初心尽忘,党性尽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多次串供、销毁证据、转移赃款,试图掩盖其违纪违法事实;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资金拨付、行政执法、干部人事等领域进行利益输送;采用“蚂蚁搬家”“雁过拔毛”方式套取侵吞巨额财政资金并肆意挥霍,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邓琳娜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邓琳娜简历
邓琳娜,女,汉族,1980年11月出生,湖南常宁人,在职研究生,200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3年6月至2005年3月,任中山市纪念中学三鑫双语学校教师;
2005年3月至2010年4月,任中山市总工会办公室科员;
2010年4月至2011年8月,任中山市总工会办公室副主任;
2011年8月至2011年12月,任中山市大涌镇副科级干部;
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任中山市大涌镇党委委员(副科级);
2013年6月至今,任中山市大涌镇党委委员(正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