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山市纪委监委对沙溪镇人大主席林伟清(正科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林伟清在担任市公安局沙溪分局局长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为他人在职务晋升中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群众纪律,违规向辖区内企业摊派费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设立“小金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共财产,涉嫌贪污犯罪;徇私枉法致使涉恶、涉赌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追究,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林伟清身为党员干部、人民警察,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违纪违法事实;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甘于被赌博涉恶团伙围猎,长期纵容、包庇赌博涉恶团伙并充当“保护伞”;政商勾结,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林伟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得财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林伟清简历
林伟清,男,汉族,1964年11月出生,中山沙溪人,大专文化,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年11月至1985年9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总队三支队战士;
1985年9月至1987年10月,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总队三支队班长;
1987年10月至1987年12月,待业;
1987年12月至1995年8月,任中山市公安局沙溪派出所地方民警、办事员;
1995年8月至1998年3月,任中山市公安局沙溪分局沙溪派出所副所长;
1998年3月至2001年12月,任中山市公安局沙溪分局隆都派出所所长、刑警大队大队长(副科级);
2001年12月至2008年4月,任中山市公安局沙溪分局副政委、政委(正科级);
2008年4月至2014年8月,任中山市沙溪镇党委委员、中山市公安局沙溪分局局长;
2014年8月至2014年9月,任中山市公安局沙溪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4年9月至2014年10月,任中山市沙溪镇副镇长、中山市公安局沙溪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4年10月至2015年5月,任中山市沙溪镇副镇长、中山市公安局沙溪分局党委书记;
2015年5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山市沙溪镇副镇长;
2016年11月至今,任中山市沙溪镇人大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