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市政协原秘书长、东升镇原党委书记欧万洪(正处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欧万洪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录用中,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其亲属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将本人应当支付的费用在下属单位报销,违规使用公款送礼;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产,涉嫌贪污犯罪;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欧万洪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不信马列信鬼神,迷恋圈子文化,企图以集体决策掩盖罪责,将商品交换原则带入党内生活,罔顾党规党纪,修建私人会所,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欧万洪开除党籍并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处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欧万洪简历
欧万洪,男,汉族,1955年11月出生,中山古镇人,大专文化,197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6年2月至1982年2月,任解放军陆军55军165师493团3营7连战士、班长、排长、政治指导员;
1982年2月至1988年7月,任中山市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
1988年7月至1990年10月,任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
1990年10月至1994年5月,任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1994年5月至1999年6月,任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1999年6月至2004年5月,任中山市司法局局长;
2004年5月至2004年6月,任中山市东升镇党委书记(正处级);
2004年6月至2011年7月,任中山市东升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正处级);
2011年7月至2013年12月,任中山市政协副秘书长、秘书长;
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任中山市政协办公室调研员;
2014年4月提前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