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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市委政法委原常务副书记林国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中山纪检监察 发布时间: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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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经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市委政法委原常务副书记林国合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林国合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用公款送礼,违规为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林国合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生活上腐化,物欲膨胀,把手中权力当成敛财工具,疯狂侵吞公共财物,是一个典型的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利令智昏的“两面人”,对党极不忠诚、极不老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务会会议讨论,报省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林国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林国合简历

  林国合,男,汉族,1960年7月出生,广东中山人,党校大学学历,198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8年3月至1981年10月,在解放军54269部队服役;

  1981年10月至1981年12月待业;

  1981年12月至1984年10月,任中山县公安局南朗派出所治安员;

  1984年10月至1995年6月,任中山市公安局看守所管教员、郊区派出所民警、副所长、所长、郊区分局局长(正科级);

  1995年6月至1997年10月,任中山市公安局副局长;

  1997年10月至1999年5月,任中山市公安局副局长、中山市西区党委书记;

  1999年5月至1999年8月,任中山市西区党委书记;

  1999年8月至2004年4月,任中山市司法局副局长;

  2004年4月至2004年5月,任中山市司法局局长;

  2004年5月至2014年8月,任中山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4年8月至2014年12月,任中山市司法局党委书记;

  2014年12月,任中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2016年7月起任中山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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