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纪委监委对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欧阳锦年(正处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指定交由中山市纪委监委办理。
经查,欧阳锦年在担任中山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兼政治处主任、中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期间,违反组织纪律,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并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民警职务提拔、调整、司法案件处理、承揽政府工程、经营娱乐场所特种行业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巨额贿赂,涉嫌受贿犯罪;为谋取个人职务、职级晋升,向他人贿送钱财,涉嫌行贿犯罪。
欧阳锦年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信念尽失,底线失守,利欲熏心,私欲膨胀,将组织赋予的公权极度个人化,滥用职权插手司法案件、干预民间纠纷,为“黄、赌、毒”等非法活动提供庇护,破坏社会公平正义,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务会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欧阳锦年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欧阳锦年简历
欧阳锦年,男,汉族,1959年5月出生,广东中山人,函授本科学历,1976年7月参加工作,198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6年7月至1978年3月,中山县张家边公社大岭村治保委员、民兵营长;
1978年3月至1981年11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1军广西独立师三团服役;
1982年1月至1983年11月,中山县张家边公社手套厂职工;
1983年11月至1985年5月,中山市园林处职工;
1985年5月至1994年11月,任中山市公安局刑事侦察大队民警、副大队长;
1994年11月至2002年1月,任中山市公安局环城分局副政委、政委;
2002年1月至2004年10月,任中山市公安局南朗分局局长、南朗镇党委委员;
2004年10月至2007年12月,任中山市公安局副局长;
2007年12月至2013年4月,任中山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治处主任;
2013年4月至2014年12月,任中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14年12月,任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