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山市委批准,中山市纪委监委决定对市委第十四届委员、南区党工委书记梁志军(正处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梁志军在担任板芙镇党委书记、南区党工委书记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执行上级决定,不如实申报个人房产;违反廉洁纪律,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转功能、城镇建设规划、政府项目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多次收受企业及个人的巨额贿赂,涉嫌受贿犯罪。
梁志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滑坡,敬畏之心缺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利欲熏心,利用职权谋利,违反党的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市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拟给予梁志军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终止其市党代表资格;中止其党员权利。鉴于梁志军系市委委员,正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请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
梁志军简历
梁志军,男,汉族,1968年6月出生,198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广东珠海人。
1989年6月至1992年6月,任中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员;
1992年6月至1993年4月,任中山市技术监督局查处办稽查队副队长;
1993年4月至1995年5月,任中山市技术监督局查处办稽查队队长;
1995年5月至1996年9月,任中山市技术监督局稽查队副队长;
1996年9月至1998年3月,任中山市技术监督局稽查队队长;
1998年3月至1998年8月,任中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所长;
1998年8月至1998年12月,任中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所长、技术监督稽查队队长;
1998年12月至2001年10月,任中山市技术监督局稽查队队长(正科级);
2001年10月至2004年3月,任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策法规宣教科科长;
2004年3月至2004年11月,任河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2004年11月至2005年9月,任河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兼任纪检组组长;
2005年9月至2006年7月,任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2006年7月至2008年6月,任河源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处级);
2008年6月至2009年11月,任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2009年11月至2011年11月,任中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2011年11月至2016年7月,任中山市板芙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16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山市南区党工委书记、板芙镇人大主席;
2016年11月,任中山市南区党工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