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山市委批准,中山市纪委监委决定对中山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圃镇原镇长刘少卿(副处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刘少卿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为他人在干部录用、职务晋升方面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经商办企业,多次收受他人红包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他人财物,涉嫌行贿犯罪。
刘少卿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不信马列信鬼神,动用公款搞封建迷信活动。忘记入党初心,对党不忠诚,为隐瞒罪责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私欲极度膨胀,长期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多次将违纪违法所得出借给镇属企业,并从中收取利息。目无党纪国法,为谋求非法利益以上媚下,给下属以财物;利用职权大肆敛财,中饱私囊,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多种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市监察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少卿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刘少卿简历
刘少卿,女,汉族,1964年9月出生,广东中山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2年10月参加工作,199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10月至1989年1月任中山市黄圃镇财税所专管员;
1989年1月至1994年5月任中山市黄圃镇财经办会计;
1994年5月至1997年3月任中山市黄圃镇财贸财政办副主任;
1997年3月至2003年5月任中山市黄圃镇财贸办主任;
2003年5月至2004年3月任中山市黄圃镇纪委委员、财政所所长;
2004年3月至2006年2月任中山市黄圃镇党委委员、财政所所长;
2006年2月至2011年7月任中山市黄圃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2011年7月至2011年11月任中山市黄圃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
2011年11月至2014年8月任中山市黄圃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14年8月任中山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