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纪委监委对中山市石岐中心小学党总支部书记、校长刘道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刘道康在担任中山市实验小学校长、中山市石岐中心小学校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影响力,为企业及个人在学位、推荐生、转学插班、校服采购、食堂承包、工程承揽、合作办学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刘道康身为中共党员、人民教师、市属小学“一把手”,理想信念动摇,初心丧失,利欲熏心,利用职权大肆敛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市监察委委务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刘道康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山市第十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刘道康简历
刘道康,男,汉族,1971年12月出生,广东中山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8年9月至1993年7月,中山市师范学校中文专业大专学习;
1993年7月至1999年7月,任中山市实验小学教师;
1999年7月至2002年8月,任中山市实验小学教务处主任(其间: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在广东教育学院教育系教育管理专业本科学习);
2002年8月至2015年9月,任中山市实验小学党总支部书记、校长(其间:2009年9月至2012年7月在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15年9月至今,任中山市石岐中心小学党总支部书记、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