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纪委对中山市嘉和德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兼总经理、三乡镇集体资产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东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李东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多次收受中介机构和社会老板的红包礼金;违反公务车管理规定,违规购置超标车辆,违规报销车辆加油维修等费用。违反廉洁纪律,收受服务管理对象红包,违规兼职取酬,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牟利,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并从中获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财务管理制度使用企业资金报销政府机关高档酒水、礼品、公务接待及镇领导个人消费等巨额开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冒领套取侵吞镇属企业资金,涉嫌贪污犯罪;在土地交易、工程建设、物业出租等事宜上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巨额贿赂,涉嫌受贿犯罪。
李东君身为共产党员和镇属企业“一把手”,党性意识淡薄,理想信念缺失,没有认真履行企业负责人职责,政企不分,公私不分,公司财务管理混乱,违规报销领导及个人的各种名目开支,将公有企业当成不受监管、任意支配的“钱袋子”;惟命是从,为保住自己“位子”,盲目执行领导个人的违规决定,把企业资源当成谋取个人权力与金钱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大搞利益输送,大肆侵吞集体资产。既想占公家的“便宜”,又想发个人的“财”,隐名与他人合伙设立企业,与自己任职的企业做起了生意;代表镇属企业在投资企业任职期间,未经批准从投资企业领取巨额“董事会经费”,对投资安全却不闻不问。惟利是图、中饱私囊,在集体资产管理运营中,把职务异化成股份和分红,利用职权和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红包礼金和巨额贿赂,置党纪国法而不顾,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东君开除党籍处分,建议三乡镇政府解除与其聘任关系,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