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山日报社副社长、中山日报报业集团管委会副主任、中山报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廷玉,中山日报报业集团新媒体中心运营总监、中山日报报业集团经委办(审计办)原新闻总监万毅,中山报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中山日报报业集团财务部主任郭家延三人被立案审查。
经查,刘廷玉、万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6年9月中秋节前,刘廷玉在班子成员明确提出反对意见的前提下,仍一意孤行、顶风违纪,违规批准万毅以赠送客户的名义违规使用公款3万元购买购物卡;刘廷玉从中获得价值5000元的购物卡用于个人消费,万毅从中拿了价值2.3万元的购物卡并将其中6000元用于个人消费。郭家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明知刘廷玉、万毅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购物卡,仍将虚假列支的发票予以核算报销。
刘廷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日报社副社长,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在班子成员明确反对的情况下,仍然对党纪法规置若罔闻,执意顶风违纪,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并将其中部分用于个人消费,情节较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刘廷玉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撤销其中山日报社副社长、中山日报报业集团管委会副主任职务,建议撤销其中山报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万毅身为中共党员,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其分管领导明确反对的情况下,仍执意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并将其中部分用于个人消费,情节较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万毅留党察看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郭家延身为中共党员,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明知故犯、顶风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郭家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党的纪律置若罔闻,“左耳进右耳出”,甚至打着出于公心、谋求发展的“幌子”将国家资金据为己有,反映出我市个别党员甚至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意识不强、宗旨意识弱化、纪律意识淡薄。全市党员要从本案中汲取深刻教训,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党的纪律入脑入心,做到令行禁止、不越“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