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山市纪委对中山市国土资源局沙溪分局原科员王建东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建东违反组织纪律,2007年,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留资格;2009年至2015年间,违反有关规定,未将其个人因私护照上交单位保管;2012年至2015年,未经批准擅自持因私护照出境澳门45次。
王建东身为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逃避组织管理监督,视纪律规定为“稻草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王建东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干部管理监督,严格落实党的各项规定。对因管理不力、监督缺位出现问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