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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山市监察局部门预算
来源:中山市纪检监察 发布时间:2017-02-09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山市监察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山市监察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关于中共中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中山市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中机编〔2001〕80号)的有关规定,中山市监察局与中共中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在市委和省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我局履行的公共职能包括: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

  3.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全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4.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以及镇区、企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5.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6.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法规;

  7.会同有关部门考察、管理纪检监察干部;承办上级纪委及市委市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下属单位具体包括: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根据单位的主要职能内设13个科室。各科室主要职能分别是:

  1.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筹备组织全委会、常委会议、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委(局)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联系市纪委委员;督促检查上级和本委(局)工作部署、决定事项及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答复工作及特邀监察员工作;汇总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发布公文;组织协调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运转和委(局)印章的管理、使用,承担机关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对外联络接洽、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和接待工作;负责统筹指导机关各室(部、组)文书、音像等档案的归档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日常流转、维护和管理;协调机关各室(部、组)有关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负责机关各室(部、组)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会同市委组织部为主做好各镇区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纪工委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各镇区纪委(纪工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镇区内设监察机构正(副)职人选,审核市直部门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市直部门纪检组组长人选及市直部门内设监察机构正(副)职人选;会同有关部门协助做好中央和省直驻中山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市委组织部征求意见回复工作;负责委(局)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党组织建设及服务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机关各室(部、组)干部、市直部门内设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和镇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初核及案件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制定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指导,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配合市委组织部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各室(部、组)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的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宣传部(预防腐败室)。组织开展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市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廉洁文化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媒体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官方网站平台的建设和维护,纪检监察官方微博和微信平台的日常管理及发布;负责开展廉洁教育活动;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市预防腐败局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全市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考核评价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预防腐败制度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督促指导全市权力运行公开、源头治腐及以案治本工作;负责全市预防腐败工作的对外交流合作;负责市预防腐败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廉洁性评估审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和预防腐败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及使用工作;负责指导推进防止利益冲突相关工作;综合分析全市预防腐败工作情况,开展理论研究,组织协调纪检监察业务和有关政策法规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工作;协调指导全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防治腐败工作;承担市监察学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全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等情况,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综合协调全市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查处;综合分析全市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市直部门和镇区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市直部门、镇区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督促全市网上办事大厅和市、镇、村三级综合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督促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市直部门、镇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有关工作;履行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履行市巡视工作联络组办公室职能;组织协调领导干部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事项。

  5.信访室(举报中心)。受理本级涉及党纪党风和政纪政风问题的检举、控告;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督促、催办转请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承办的检举、控告和其他重要信访问题;开展函询、约谈等信访监督工作;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调查了解突出的群众信访问题;编报重要信访信息;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协助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市委组织部征求意见回复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6.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案件线索进行集中管理、汇总,协助组织承办案件线索排查会议,协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向上级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组织协调查办案件的相关工作,建立跨镇区、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监督检查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和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等情况,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负责指导市廉政教育中心对办案场所的管理维护及办案过程的后勤保障;督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督促查办上级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统计分析查办案件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协助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市委组织部征求意见回复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7.第一纪检监察室和第二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联系市直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市直部门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监察组织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督促联系市直部门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和市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承办联系市直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案件初核、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监督指导联系市直部门案件查处工作;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市直部门上报问题线索处置;协助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市委组织部征求意见回复工作,参加联系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市直部门市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协调指导联系市直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市直部门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8.第三纪检监察室和第四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联系镇区及其工作人员、监督对象遵守和执行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镇区党委(党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工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督促联系镇区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和市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承办联系镇区及其工作人员、监督对象的违纪违法案件的初核、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监督指导联系镇区案件查处工作;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镇区上报问题线索处置;协助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市委组织部征求意见回复工作,参加联系镇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镇区市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协调指导联系镇区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镇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9.第五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市、镇(区)监督对象和监察对象履行职责,遵守和执行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政令等方面的情况;承办市、镇(区)监督对象和监察对象有关失职渎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等方面案件的初核、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监督指导市、镇(区)监督对象和监察对象有关失职渎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等方面案件查处工作;做好有关失职渎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等方面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市、镇(区)上报问题线索处置;协助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市委组织部征求意见回复工作,组织协调对市、镇(区)市管干部有关失职渎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等方面的诫勉谈话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0.案件审理室。审理呈报上级审批的案件和本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检查处理的案件;承办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委(局)作出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及市直部门、镇区作出复查决定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申诉信件;承担市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市监察局给予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承办市直部门、镇区和委(局)机关有关室(部、组)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1.干部监督室。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机关各室(部、组)干部、市直部门内设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和镇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初核及案件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制定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指导,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配合市委组织部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负责本委、局机关各室(部、组)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的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等。

  中山市监察局编制数5名,其中行政编制5名。在职人员3名,其中行政编制3名;退休 1名。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46.98万元,比上年减少51.31万元,下降12.88%,主要原因:一是人数编制数下降,人员经费预算减少,二是三转”落实到位,我局着力于主业,不再承担不属于监察职能的工作任务,相关项目经费减少;支出预算346.98万元,比上年减少51.31万元,下降12.88%,主要原因:一是人数编制数下降,人员经费预算减少,二是三转”落实到位,我局着力于主业,不再承担不属于监察职能的工作任务,相关项目经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万元,比上年减少2.31万元,下降31.6%,主要原因一是中央、省、市对公务接待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管理;二是我单位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实现“三公”经费“零增长”及逐年减少的目标。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上年减少2.31万元,下降31.6%,主要原因一是中央、省、市对公务接待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管理;二是我单位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实现“三公”经费“零增长”及逐年减少的目标。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5.78万元,比上年减少3.5万元,下降5.91%,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减少机关运行经费开支。

  其中:办公费22万元,印刷费1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22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国有资产总额207.99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固定资产总额135.19万元,无形资产72.8万元,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计算机、打印机、家具等,资产变动情况为:预计报废计算机等设备3台。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七、其他

  (一)财税政策和规章制度

  我局有如下规章制度:1.关于印发中共中山市纪委、中山市监察局(预防腐败局)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山纪办发〔2012〕9号);2.关于印发《中山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公务卡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山纪办发〔2013〕9号);3.关于印发《市纪委监察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山纪办发〔2014〕10号);4.关于重申市纪委、监察局交通补贴使用规定的通知;5.关于印发中共中山市纪委、中山市监察局(预防腐败局)机关接待工作制度的通知(中山纪办发〔2012〕8号);6.中山市纪委监察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二)专项资金信息公开

  本部门2016年无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指安排用于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用于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纪检监察部门预算中主要涉及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个“款”级科目,反映用于机关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三)科学技术支出: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纪检监察部门预算中主要涉及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个款级支出科目。

  (四)住房保障支出:反映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纪检监察部门预算中主要涉及住房改革支出1个“款”级科目。

  三、“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市部门预算表(监察局17年).xls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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