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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山市监察局部门预算
来源:中山市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6-02-15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山市监察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山市监察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主要履行的公共职能包括: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2.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3.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全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4.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以及镇区、企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5.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6.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法规;7.会同有关部门考察、管理纪检监察干部;承办上级纪委及市委市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下属单位具体包括:

  (二)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三)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四)市监察局与市纪委合署办公,根据单位的主要职能内设13个室和8个纪检监察组,分别有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举报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和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和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预防腐败室、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至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

  (五)中山市监察局行政编制数3名;在职人员3名,其中行政编制3名;退休人员1名。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98.29万元,比上年减少50.74万元,下降11.30%,主要原因:一是人数编制数下降,人员经费预算减少,二是三转”落实到位,我局着力于主业,不再承担不属于监察职能的工作任务,相关项目经费减少;支出预算398.29万元,比上年减少50.74万元,下降11.30%,主要原因:一是人数编制数下降,人员经费预算减少,二是三转”落实到位,我局着力于主业,不再承担不属于监察职能的工作任务,相关项目经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7.31万元,比上年减少2.69万元,下降26.9%,主要原因是三转”落实到位,我局着力于主业,不再承担不属于监察职能的工作任务,相关接待开支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7.31万元,比上年减少2.69万元,下降26.9%,主要原因是三转”落实到位,我局着力于主业,不再承担不属于监察职能的工作任务,相关接待开支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9.28万元,比上年减少13.46万元,下降18.5%,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积极响应中央厉行节约的规定,减少机关运行经费开支。其中:办公费6.58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4万元,会议费2.20万元,福利费1.30万元,日常维修费2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4.5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国有资产总额261.73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固定资产总额126.79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计算机、家具等,资产变动情况为:预计报废计算机等设备3台。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本部门无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七、其他

  (一)财税政策和规章制度

  我局有如下规章制度:1.关于印发中共中山市纪委、中山市监察局(预防腐败局)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山纪办发〔2012〕9号);2.关于印发《中山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公务卡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山纪办发〔2013〕9号);3.关于印发《市纪委监察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山纪办发〔2014〕10号);4.关于重申市纪委、监察局交通补贴使用规定的通知;5.关于印发中共中山市纪委、中山市监察局(预防腐败局)机关接待工作制度的通知(中山纪办发〔2012〕8号);6.中山市纪委监察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二)专项资金信息公开

  本部门2016年无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指安排用于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用于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纪检监察部门预算中主要涉及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个“款”级科目,反映用于机关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三)科学技术支出: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纪检监察部门预算中主要涉及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个款级支出科目。

  (四)住房保障支出:反映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纪检监察部门预算中主要涉及住房改革支出1个“款”级科目。

  三、“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市部门预算表(监察局16年).xls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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